美國投資移民 EB-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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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投資移民EB-5,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(簡稱EB-5),設立於1990年美國立法通過的投資移民項目法案,第5類優先職業移民。
外國申請者需要在美國進行投資並成立公司創造就業機會,是目前審核時間較短、資格條件限制較少的美國移民項目。達到條件者將被視為符合此投資移民方案下的合格投資者。這些合格投資者及其家人將可獲發條件綠卡。二年後,投資者符合條件可申請解除投資條件,換發為永久性的綠卡。
項目優勢
投資額最低僅需 90 萬美元,不須參與項目經營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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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須學歷、語言、商業背景要求 | |
自由於美國任何一個地方居住 | |
配偶及21週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同時獲批身份 | |
即時享有教育福利 |
地區:
居住要求:
不可在美國境外逗留超過6個月辦理週期:
2.5-3年(不包括排期)身份類型:
居留身份投資額度:
90萬美金
地理環境
美國
美利堅合眾國(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簡稱 U.S.A. 或 USA),是由50個州組成和5個自治領土與外島組成的聯邦共和國,地理位置北面加拿大,南部墨西哥,東臨大西洋。1776時脫離英國殖民並獨立,在爆發內戰與南北方的衝突、海外掠奪之後,奠定了美國未來發展與成為世界列強的基礎。19世紀末期超越英國成為世界第一大經濟體,成為生活水準最高的國家之一。美國是世界上民族與文化最多元的國家,世界人口第三大國,並在世界有374個海外軍事基地,在世界二次大戰時獲得勝利並崛起為超級強國,其霸權至今仍持續影響著全球。申請條件
個人條件: | |
年滿18 歲 (無上限年齡) | |
無犯罪記錄 | |
須至少擁有90 萬/180 萬美元(視乎投資項目)的資產, 並提供合法資金來源證明 | |
投資條件: | |
投資90 萬美元到移民局認可的區域中心, | |
並創造至少10 個就業崗位 或; | |
投資180 萬美元新建或收購現存企業, | |
參與經營並創造至少10 個就業崗位 |